招生就业

就业指导

学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学生就业工作质量,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生就业工作由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科全面负责。

第四条 学生就业工作主要包括就业指导、就业联系和就业安排。

第二章 就业指导

第五条 就业指导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心态,提高择业能力,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保证顺利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六条 就业指导必须联系实际、注重实效、与学生的职业发展愿望相吻合、与个人的能力和技能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接轨。

第七条 就业指导整体方案的内容

1.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由教务科安排教学计划);

2.开办就业指导系列讲座;

3.定期开放就业咨询室;

4.成立“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

5.积极推进学生个人职业生涯规划;

6.全面开展学生职业自我测评;

7.致应届毕业生的一封公开信;

8.进行毕业生择业问卷的调查。

第八条 “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的章程

一、协会的名称

肇庆市科贸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

二、协会的性质

该协会是肇庆市科贸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团体,隶属学生会社团部,是由广大同学组成的群众性社团。

三、协会的宗旨

以开展就业宣传为主题;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服务同学,奉献爱心为信念;以提高学校声誉,树立学校旗帜为理想。

四、协会的任务

(一)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各种就业宣传与服务活动,以提高同学们的就业意识和就业竞争力;

(二)协助招生就业指导科、学生科、专业部完成有关就业指导和就业安排等活动;

(三)重视提高会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坚决维护会员们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与其他院校的就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在学生就业中充分发挥本协会的积极作用。

五、协会的组织

(一)本协会接受招生就业指导科、学生科、专业部、团委和学生总会的共同领导,招生就业指导科提供日常的业务指导。

(二)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及会员组成,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召集部长会议和全体会议的制度,由会长总管各部。遇有重大事情,由会长负责召集各部部长商讨,商讨意见仅作参考,最后由会长决定,会长有自己的副职,各部向会长负责,会长向会员负责。

(三)本协会在各专业部下设协会分会,各分协会接受总协会和各专业部学生分会的共同领导。

(四)会长的职责

1.负责本会全面工作,召集、主持本协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及其它会议;

2.代表本协会向校有关领导(组织)汇报工作;

3.督促本协会各部认真工作,协调各部关系;

4.会长可否决各部议案。

(五)各部的职责

1.秘书部

负责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协助会长完成本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协会的物品、资料的管理。

2.组织部

组织开展各种就业服务活动;负责协会会员的培训和提高;负责本协会的招新工作。

3.宣传部

负责就业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学校就业宣传栏的内容撰写和布置;负责学生就业征文比赛的组织与实施;不定期自办协会报纸;协助招生就业指导科完成其他各项就业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六)各部部长应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

(七)会长及各部工作受会员监督,并应无条件接受质询,并做出合理答复。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产生

拟加入会员须具备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组织部提出审请,经组织部与秘书部讨论,并上报会长批准,方可加入本协会。

(二)凡违法校规校纪者,经本协会内部讨论予以留会察看或自动退会的处罚。

(三)会员的权利

1.本会会员有参与本协会的一切事务的管理的权利;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参加协会内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依据一定程序退会的权利。

(四)会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

2.遵守本协会章程、组织纪律,执行本协会决议、决定;

3.如期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4.自觉维护本会荣誉与利益。

七、协会的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各部部长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推迟。

(二)如遇紧急情况,可由会长召开临时会议。

(三)举行会议时,任何人不得迟到、缺勤、早退。

(四)如本协会各部部长出现工作懈怠的现象,本协会可以予以严惩。

(五)各部部长如不能起到应有的带头作用,贯彻执行各部的职责,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会长有权在全体大会上或部长会议上以多数表决撤换。

第九条 学生就业咨询室管理制度

学生就业咨询室,是招生就业指导科开办的面向全体同学的就业咨询服务场所,是为广大毕业生们提供就业个别指导与服务的有效形式。就业咨询室不仅为同学们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还放置了各种有关就业方面的资料:用人单位的详细介绍、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有关就业指导的图书、资料和杂志等,以供同学们参阅。

为了把就业咨询室办好,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开放方式

就业咨询室每周开放一次。

二、开放时间

每周五下午16:00~18:00

三、开放地点

招生就业指导科办公室。

四、就业咨询师资

长期聘请经过正规培训的富有就业指导经验的老师,也会不定期邀请人力资源专家、职业经理人、就业指导专家和事业成功的校友提供就业咨询。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咨询室面向肇庆市科贸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的全体学生;

2.招生就业指导科要严格按照开放时间对同学们开放;

3.建议前来咨询的同学要事先准备好咨询的问题;

4.同学们要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5.自觉排队等候,保持室内安静;

6.爱护就业咨询室的各种设施和资料。

第十条 就业指导讲座管理办法

为了向我校广大毕业生提供高效的就业指导,招生就业指导科将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邀请我校长期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优秀教师以及一些知名企业经理人、人力资源专家、权威就业指导专家和成功校友等来校为毕业生们开办讲座,帮助同学们了解就业形势,增强就业意识,解答求职疑惑,认识自我,准确定位,从而提高全体毕业生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实战能力。

为了规范就业指导讲座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就业指导讲座由招生就业指导科具体组织,各专业部配合实施;

二、讲座的内容应针对毕业生对就业的需求以及学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总体部署予以安排;

三、讲座的主讲人由招生就业指导科负责聘请;

第三章 就业联系

第十一条 就业联系工作是做好学生就业安排工作的前提。招生就业指导科要主动出击,广泛利用多种有效途径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网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二条 就业联系工作实行分类、专人、分地区负责,以便加强校企联系,实现双方的长期合作。

第十三条 对能够接收学生的就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资格审核(例如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并坚持实地考察)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建立就业用人单位会员制制度,逐步实现订单式培养,不断提高就业用人单位的质量。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

1.学校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就业协议条款一般包括:

(1)服务期限;

(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4)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5)就业协议中止条件;

(6)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

(7)学校与用人单位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其它条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如果有与国家相关就业政策相抵触的,以后者为准。